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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期与竞业限制约定的有效运用

来源:上海市中小企业人才网 时间:2015-10-27 作者:admin 浏览量:

地 点:大木桥路108号4楼 (上海市中小企业总会)

讲 师:李华平律师

【研讨背景】

企业要发展,关键在人才。选人、用人、育人、留人四大环节,环环相扣,一着不慎、满盘皆输。经常听到企业家们抱怨,员工培训完留不住,想追究其违约责任,却发现培训协议本身漏洞百出;关键员工要么自营同类业务,要么跳槽到竞争对手,商业秘密屡遭泄露,竞业限制条款形同虚设,该竞业的未限制,无需限制的反而要支付补偿,不知如何是好?为此,主办方特邀沪上知名劳动法专家李华平律师从实战角度,详细讲授培训协议的订立、履行注意事项、条款的设置、竞业限制约定与解除、违约金与赔偿金、证据固定等核心内容,由表及里,以案说法,让企业不再受此纷扰。

【参会对象】
  企业人力资源总监/经理、人事主管/专员、行政经理、企业法务等专业人员。

【培训费用】

500元/人

【研讨提纲】

1、哪些培训企业才能订立服务期协议?

2、培训与服务期协议订立过程中,关键要注意哪些方面?

3、哪些费用可计算在培训费内?

4、服务期起始时间如何约定?服务期限有何规定?

5、如何界定企业的商业秘密?如何采取保密措施?该怎么做?

6、竞业禁止和竞业限制有什么区别?

7、如何选择竞业限制协议签订的时间?

8、竞业限制义务是否适用于劳动合同存续期内?

9、竞业限制协议中未约定经济补偿的数额,应如何处理?

10、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金是否能被约定在包含在工资中支付?

11、竞业限制约定的期限、范围有何要求?

12、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金,在解除合同时应如何处理?

13、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竞业限制约定?

14、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内解除竞业限制协议,需承担的义务是什么?

15、企业违约金的设定有何限制?

16、劳动者支付单位违约金后,可否无需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?

17、案例分析与互动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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